應有之情只是一種根據角色規定的情感,例如傳統倫理中的父慈子孝、兄友弟恭等。這種義務之情由于僅僅是義務,很容易讓人言不由衷或敷衍了事。媳婦心里會想,我們之間沒有交情,我不是你從小帶大的,因為結婚,我就要對你百般照顧,我自己的父母我還沒來得及孝敬呢,能做到現在這樣我就很不錯了。婆婆心里會想,你在我家里出出進進,就是一家人了,你應該像個兒媳婦的樣子啊!一方強調真有之情,另一方強調應有之情,兩方都不滿意。
當婆媳雙方混淆了婆媳關系與母女關系,會因為對方無法滿足自己的預期而漸生不滿
然而,抱怨婆婆的媳婦或抱怨媳婦的婆婆常常忽視一個現象,那就是無論婆婆還是媳婦,她們的母女關系一定比婆媳關系要好。被兒媳婦看作是“惡婆婆”的人,卻對她們自己的女兒疼愛有加,在她們的女兒眼里,“母親”、“娘家”都是無法替代的情感港灣。反過來,被婆婆認為不懂孝順的媳婦,卻總是對她們自己的母親時常惦念,關懷備至。
婆婆看到媳婦與自己的兒子結婚,走進自己的家,就會本能地形成一種預期,那就是兒媳婦應該像女兒、兒子那樣對待自己。可是往往兒媳婦因為缺乏“真有之情”恰恰無法做到這一點。兒媳婚后改口稱婆婆為“媽媽”,也會本能地將婆婆的行為與自己的母親相比,形成婆婆應該像母親這種預期。當雙方混淆了婆媳關系與母女關系的時候,往往會因為對方無法滿足自己的預期而漸生不滿。
不滿的情緒出現后,婆婆和媳婦又都會出現一種歸因偏誤,那就是認為婆媳關系就是婆媳關系,永遠不會變成母女關系。有的婆婆說:“無論你怎么對她好,她也不會變成你的女兒的。”媳婦就更容易說:“哪個兒媳婦是婆婆養大的?她怎么會對我像對她女兒那么好呢!”她們都不懂得通過對方的母女關系來看對方的情感和人品,來體會對方的真情。如果用真情來換取真情,婆媳關系就一定會與母女關系一樣,成為家庭關系的新的情感支柱。